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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确定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

时间:2018-04-12 09:52:36

 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分别是,前者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,合同成立之前进行,但如果是确定了承诺期限的,则不可以进行撤销,而后者是在发现要约后,期限届满时对方未作出回应的情况。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。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!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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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怎样确定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

 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如下:

  要约进行撤销的时间,应该是在要约通知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要到达要约人。

  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:

  1.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;

  2.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;

  3.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,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。

  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是在发现要约后,期限届满时对方未作出回应的情况,具体情况下要约失效条件主要有:

  1.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;

  2.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;

  3.承诺期限届满,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;

  4.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,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,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,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。

  二、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

  1.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,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;

  2.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。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;

  3.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与要约同时达到就发生效力,而要约撤销的通知是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,但不一定发生效力。

  三、要约的特点

  1.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。

  2.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。

  3.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。

  4.内容必须具体确定。要约内容必须具体。

  5.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。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平台律师,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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